我在一家私营手机店工作,试用期将满2个月,还没有签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1000元/月,但尚未发过,前几天我跟老板说做满2个月不做了,他意见很大,今天他们说盘点的时候少了台手机,要我一个人负责赔偿,总价1000元。店里不止我一个员工,也不确定经手人是谁,没有证据说是我弄丢的,试用前也没告诉我缺东西如何赔偿,这种情况他有权利让我一个人承担责任吗?我该如何讨回我的试用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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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赔偿,至于手机丢失的问题,可以由警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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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2个月工资并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关于丢手机只要没有证据证明是你拿的,老板不能要求你赔偿,也无权直接在你工资里直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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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证据证明是你弄丢的,你就不承担赔偿责任。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索回。如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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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且因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赔偿,至于手机丢失的问题,可以由警方解决,只要没有证据证明手机丢失与你有关,你无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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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