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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朋友说有个生意很好,让我投资40万人民帀,说做完这笔生意给我好处5万元,只后他给我发了个传真内容写他与韩国人做菜的生意让我投资40万做好后给我5万元好处,有他签名和日期。然后我汇给他40万。他收到40万几天后他说与韩国人谈崩了不想做了,我这时就向他要钱只后他给了我10万元,乘下30万他说他开个公司注册资金需100万这30万他先用约20天,到20天我找他时电话关机了,人到现在也没找到。目前证据有汇款单和传真复印件内容就是上面说的,这两个证据能立刑事案吗?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3-23 10: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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