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3月9日通过中介看好了一套二手房,并于当天交了2万块钱定金,与卖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定金合同,其中合同中有一条:买卖双方约定于2011年3月15日前至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同时买卖双方需备齐办理过户等相关证件及手续。违约责任提到: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卖方须双倍返还买方所付定金。但是第二天卖主反悔、跳价,并且一直到3月17日都未给我明确答复卖与不卖,现在我是否可以认定卖主违约了呢?我现在闹心得很,不想要这套房子了,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双倍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