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上司因工作发生口角,是我先拿起他办公桌上的塑料杯砸向他的下颚部,他起身冲向我拳击我的鼻子,我立即也拳击他的鼻子。哪知我的鼻子只是轻微伤,他的鼻子骨折,经公安法医鉴定为轻伤。请问我是属故意伤害?还是过失伤害?如是故意伤害,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他能追究我的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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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犯罪,刑期三年以下,赔偿和解可判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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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你的描述,因工作发生口角,双方不一定有犯罪故意,所以不构成故意伤害。当然,轻伤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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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轻伤属于刑事案件范围,分析来看你属于过失致人伤害,如需帮助可以联系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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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直接故意伤害,能追究你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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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