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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上司因工作发生口角,是我先拿起他办公桌上的塑料杯砸向他的下颚部,他起身冲向我拳击我的鼻子,我立即也拳击他的鼻子。哪知我的鼻子只是轻微伤,他的鼻子骨折,经公安法医鉴定为轻伤。请问我是属故意伤害?还是过失伤害?如是故意伤害,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他能追究我的刑事责任吗?

劳动纠纷
2011-03-21 16: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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