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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甲方与乙方因为起了些争执,甲方怒儿打乙方,乙方奋起反击,由于乙方力气大将甲方的眼睛打成轻伤,甲方报案,公安局将乙方抓走,判其为故意伤害罪,甲方住院,医院认定甲方为轻伤,而乙方到现在为止仍被拘留。 请问一下,什么性质的打架算是故意伤害罪吗?乙方是 否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会被判刑吗?如果是乙方会被拘留多久?怎样才能将其保释出来呢? 请您尽快回答一下,真的非常非常感谢您。等您的答复~~

刑事行政
2009-04-24 14:59:5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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