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向您咨询一下我是再婚的女人,和我现任的丈夫结婚两年生有一子,现住在产权证是我公公的名字房子里,我想咨询的事如果我和丈夫离婚,房子能判给我吗?有多少?
还有一事,近期因为孩子住院报销医药费的事情上与我二姑姐闹的不愉快,几个月没有联系,但是与公婆从来没有发生过矛盾和冲突,可是最近婆婆生病住院,我要求去医院探望,他们就是不让我去,我说出院后去家里看望,我丈夫也不让我去,婆婆病的很重,我很担心,估计日子不多了,请问如果在我婆婆去世期间,他们没有通知我,或者说也不让我去,我要咨询的是:他们侵犯了我什么权利,我怎样才能保护自己。谢谢您!
-
您好,根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相关规定,该房屋如果登记在您公公的名下,则该房屋为您公公的个人财产(公有住房则除外),不属于您和您爱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无权要求分割,该房屋判决给您的可能性很小。
另外,目前法律无明确规定对父母的探望权。赡养父母既是义务更是权利,因此,虽然没有明确法律规定,但可以积极主张,如协商或诉讼等。
-
★
天津李律师(专业离婚律师):
先冷静,你所主张的两项权利都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本案中,你应该主张孩子的抚养权,同时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和生活困难救助金。律师应该深知当事人需要的不是法条的堆砌,而是解决问题的方案。每周六是我义务咨询日,电话预约后可以来所当面咨询。
-
房子没有女方的。
-
不可以
-
您的两项诉求恐很难得到支持。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