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在1983年买了村里两间公房,并用这两间房和旁边的地方批了大约100平方的土地,证件办理齐全,准备建房。后来由于种种原因未建,证件上显示的是与左边的一户共山墙。当时因为没建房,老房子与那户人中间有个空挡,邻居就跟我爸说,借去做储藏屋。我爸就借给他了,没写任何手续。现在我想建房,邻居说是他自己的房屋。我到土地管理所去换证,他们说因为与那家共墙,要那家签字,那家想霸占,当然不签。因此不了了之,到现在问题还没得到解决,请问为什么要那家签字?请问我如果不换证,此宅基地是否还有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