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上班期间执行公务而被寻衅闹事者打伤,现在左眼失明(3年前曾做过视网膜复位手术,视力低但未失明),右眼矫正视力0.15(事前近视300多度,矫正视力0.6),住院期间接诊医院查不出病因,要求到上级医院确诊,确诊为视网膜震荡,视神经挫伤。鉴定部门以接诊医院未检查出致伤原因,认为鉴定在法律上站不住脚不同意司法鉴定,但可以做伤残等级和劳动能力鉴定。请问律师:伤情司法鉴定以第一次检查的病例为准还是以最后实际造成的伤害为准。
警方坚决不同意我做司法伤情鉴定,可能与他们未出警和在处理时不同意我要求公诉或诉讼强迫我同意调解有关。上访至检察院无果。单位以我拿不出司法鉴定为由不给我报工伤且一直在催我上班,可我已经不能再从事行车部门的工作。我该怎么办?万分感谢律师百忙中能给我答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