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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中注明减少装修东西不减少价款而增加东西需增加价款,在签订合同时口头承诺此条款仅适用远处主顾,不适用我们。且当时有证据证明此条款无效(即在合同中补充当时有减少东西且减少了价款),这条属不属于违反了平等条约,且存在斯诈行为?还有装修合同是否应按装修实际数量结算?

合同纠纷
2011-03-15 15:05:2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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