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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30年,母亲去世22年,父母共有子女4人,在农村留下父亲名字的房子一处,母亲去世后,本人将原先的房子拆除重建,然后住于此处,至今有20多年。由于农村不重视,父亲名字的产权一直没变更,09年,给了哥哥5000元钱,哥哥在公正书上签字,放弃继承,将产权过户到自己名下。现在,其余的两个兄妹认为,光有哥哥的签字的公证书不合法,认为他们也应该分到钱,可能要对我们家起诉。 问1.本人看了《继承法》,说房产超过20年,不得再提起诉讼,想问下,对方现在如果诉讼产权不合法,适不适用于超过20年这一条。(产权证办的晚是一个败笔) 2.老房子不存在了,产权现在是我的名字,如果我们败诉,法院会怎么处理产权,是判我们赔偿老房子的钱(茅草房,没几个钱),还是会支持其余兄妹的想法,将产权平分成几份(房子可能会动迁,有产权利益大)。

继承
2011-03-14 13:38:5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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