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尊敬的律师:您好! 在1998年因拆迁平房,(平房属公房)当时我父亲已去世,但房证的名字是我父亲的。因我弟是顶替我父亲工作的。给楼房时就按他的名字买下此房,并且是他掏钱买的,房证和土地证都是他的名。我母亲在此房居住,因我母亲年事已高,经兄妹商谈有他们出钱我照顾。去年我母亲去世,今年我弟想要回此房,我以此房为遗产不给,但我弟以此房是他买的并且房证和土地证是他的名为由要此房。今年我们一起开会商讨定了一份房产分割协议(此房定为遗产),此房估价为15万,前期把原房款平分还我弟(我弟也算一份),再按15万平摊,此房归我弟,他给我钱。现我弟反悔不同意此协议(此协议都已签字,五公证),认为此分配不合理,应该全额退还当时买房款并把这几年的利息、暖气费、此房升值部分给清后,再按15万平分掏钱。这样我们俩都想要此房,我不给,我弟要起诉我。我想请问律师此房算不算遗产;我弟这样要求合理吗;如算遗产怎样平分费用合理;我弟告上法庭能胜诉吗;我占的比例有多大。请尊敬的律师在百忙中给与指导。着急、着急、着急答复,谢谢!

继承
2009-02-07 16:28:5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