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签订农历正月十七完工,但是现在都快一个月了还没有给我完工。我该怎么办?他们中间竟然超期了还让我们加钱。质量也不保证跟以前说的夜不一样了,请问我该怎样用法律手段维护我的损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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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之间是什么样的承包工程?如果确实是因为对方的原因给你造成工期延后的话,他们应该要求你在加工钱同时你也可以要求对方给你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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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朋友,你们是否签订了施工合同?对方是否有施工资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施工方无故延误工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而且,假如建筑质量不合格,则不得向发包人(就是你)要求工程款。所以,你现在可以要求对方尽快完工并交付合格工程。否则您可以与对方协商解除合同,或者起诉对方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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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对方构成违约的话,你方可以要求因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等。如有需要可电话联系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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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