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大连有一套房子,从购买后一直用于出租,而且该住户租一直居住了大约有五六年了,时间记不准了,我租给她的租金很低,一是考虑她们家的经济条件,在一个考虑好好给我照顾房子,但是没想到在今年八月末具体哪一天记不清楚了,他们夫妻俩个吵架,男方在我们家的房子上吊自杀了,这个公安局的人也来了,这件事对整个楼里居民的精神上带来了很大的伤害,后来女方告?我不租了,她又帮我找了个新租户,该租户当时对房子的事情了解,后来没租多久告诉我不租了,这件事对于我个人今后租房子或是卖房子都会带来影响,我该不该对她要求经济赔偿,还有一点这些年我们没有什么正规的书面合同,但是有我打的收房租的收条若干张,我不知道我是否通过法律来寻求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