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994年3月28日受聘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同乐信兴手袋厂,一直连续工作至今。
该工厂于2002年7月11日由原来的来料加工变为独资企业,2007年前,公司与我们每年签一次劳动合同。
2007年12月下旬,公司向各部门下发更改入厂时间的通知,重新填写入职表,要求凡2002年7月11日入职的员工,须将入职时间更写成2002年7月11日。
当时凡有10年以上工龄的员工都拒绝填写入职表,并拒签固定期限合同,同时向公司提出了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申请资料。
公司见于员工抗议,便于2009年12月27日请劳动部门人员给全体老员工集体座谈,最后结论:(1)不重填、不更改入职日期,(2)先签固定期合同,至于2002年前的工龄是否存续需,要由劳动部门仲裁,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到时与公司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后来公司一直没有去仲裁,当时公司只给我签了两年合同(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我们多次追踪均被公司拒绝。
2009年12月25日,公司书面通知我,合同期届满,不再与我续签。我当时坚决不同意,并再次向公司请求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均被公司拒绝。而且公司强行要我离开工作岗位,并威胁说不及时交出相关工具及文件资料,造成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损失,要由我承担,我只好作了交接。
2009年12月30日,我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要求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2009年12月31日,我最后一次向公司申请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再次招到拒绝。
我现在仅存工龄证据有:
员工应聘表---复印件,原件在公司
员工试用审核表---原件
银行代发工资流水帐---原件
2006年至今的工资条---原件
2001年春节晚会与总经理的合影照片---原件
1996年与保安组的合影照片---原件
2000年与原信兴手袋厂大门口的招牌合影照片---原件
保密合同
---复印件,原件在公司
骗签固定期限合同的证据
座谈会议记录---复印件,原件在公司
无固定合同的申请资料---复印件,原件在公司
当时公司所发的修改员工入职登记表的注意事项要求---原件
2009年12月31日再次申请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刻录CD盘---原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