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入住5年,今年是第五个采暖季。今冬供暖期发现有渗漏现象,且楼下被淹。报修后,热力公司进行打压检查,初步认定是地埋管发生漏水,要进行室内破地维修。由于开发商暖气只保修2年,以后由热力公司负责维修。北京市在2010年4月颁布《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中规定,凡是室内采暖设备损坏一切费用由业主承担。由于前四年因为物业与热力失职,均未打压试水查出漏水原因。在今年2月底打压试水查出暖气地埋管漏水。热力公司工作人员说他们只负责维修,其它费用业主自负。维修费用(含人工费、材料费)、地面恢复施工及费用、损失赔偿由业主个人承担。疑问有以下几个:第一,物业公司做为供暖单位对供暖设施进行维修还要收取维修费用,感觉不合理?而且只管维修不管地面恢复。第二,地埋管在盖楼时就深埋在水泥里,业主根本没法时时检查,地埋管的报修期也只有2年?第三,楼下的损失应不应该由业主赔偿。第四,物业公司也只是初步判断,如果刨开地面发现漏水不是因为业主室内的地埋管问题造成的,业主的各种损失怎么办!!感觉物业很不讲理,急,盼专业人士解答!我怎么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