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未满18周岁的居住人现对已售公房有否产权的询问:已售公房是95年3月国家出台房改政策初时购入,当时只写了我先生一个人名字,但户口上还有我、女儿及公公共四人,且除女儿外(当时5岁)都用公积金付了房款。96年我离婚,女儿归我。但未对房屋产权作处分,现我是否可向前夫要求我及女儿的房屋产权?另外女儿现2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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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房子是按照94方案购买的,当时户口在内的同住人都是合法的产权人,你和你女儿都合法的拥有房屋产权,现在有权要求分割。
可来电或者qq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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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女儿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产权份额。欢迎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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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欢迎来电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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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协议中未涉及此房屋的分配,你现在可以主张此房屋的共有产权,你女儿在购房当时未成年,不享有产权,但有居住权,也可以要求前夫对女儿的居住权给予一次性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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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现在仍可以要求分割房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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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