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前几天在无锡一家酒店住宿,因为身体不适(来例假了),弄脏了房间的床垫,在退房时,前台说因为我弄脏了床垫,这样床垫就报废了,要么买下床垫要么赔偿洗涤费,打折后的洗涤费是100元。
我并不是因为这100元钱,而是这项收费不符合法律规定。这与已破坏性质不同,不应该额外收费,应该包含在房款内。我要求她们出示她们酒店这项处理条款,她们没有,让她们出示赔偿标准她们也没有,到底这100元是打了1折还是9折,她们也不说,只说是最低赔偿已经给我打折了,郁闷!这和在饭店吃饭是一个道理!假如我在饭店弄脏了他们的餐布,难道我也要额外交纳餐布清洗费吗?我百度上 查找了下,他们说没有这个收费项目。我不知道这个价格是怎么制定出来的,在酒店入住还要自己付清洗费??? 为此我很是不理解酒店的做法!
1、住酒店就是为了睡觉休息,难道我来了例假(无可控制的行为)就不能在床上睡觉,只能起来站着,那站着要是弄脏了地毯,是不是要我把地毯也给你洗了或是加收地毯洗涤费用。
2、例如我去坐飞机,在飞机上晕机呕吐了(可以控制),空姐们又是清理又是递水的,下飞机的时候也不需要加收任何呕吐洗涤费用,难道酒店的管理比飞机级别还要高?
3、房费应包含洗涤费等一切费用,属于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该款项收取是否合法,是否有物价局相关文件及收费标准支持?
望给予解答,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