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母亲于2006年在未经我父亲同意下,私自将一套住房卖予他人,并出具收据一张,房屋证也同时交给买方(房产证产权为我父亲的名字),但因我父亲一直未同意,所以至今买方尚未办理过户手续。请问现在我们可以收回该房产吗?诉讼时效是否过期?谢谢,盼您能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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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如果你父亲不同意自然无效!
当然,无效时,你母亲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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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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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具体分析,即便是要求房屋也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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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你父亲可以通过诉讼主张买卖无效。但你妈妈要承担对方相应的损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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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