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认识,他已婚,一直到去年2月发现怀孕,后来协商打掉。去年年底有了新的生活,由于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发现由于当初身体调养的不适,造成身体伤害,输卵管不通。而对于现在的生活也造成了很大的伤害。
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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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不保护未婚先孕和婚外怀孕行为的。除非你能够证明他是属于婚后与你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否则不能要求任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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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若是对方的行为造成的,可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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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由于谁的原因造成你的损害呢,如果是你自己的原因,那你就不能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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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