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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后留下三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有父母,和一个妹妹,还有一个儿子,我现在想把房子卖掉,请问:1是否孩子爷爷奶奶得出面做一个放弃继承权公证?或者是别的方法?2如果等到将来孩子的爷爷奶奶不在时,我要卖房那时孩子的姑姑有继承权吗?还需要姑姑做放弃公证吗?

继承
2011-03-07 1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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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仅有孩子的爷爷奶奶放弃还不行,因为孩子的份额你也是不能随便处理的。欢迎来电咨询,将为你提供法律服务并为你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 丈夫去世其名下的财产是由配偶、子女和父母继承的,所以房子中属于丈夫的份额由你和他父母还有你儿子平分的。如果你想处分房屋,必须征得孩子爷爷奶奶同意,让其出面作一个放弃继承的公证是可行的办法。
    现在房屋中由于继承关系有孩子爷爷奶奶的份额,而当其去世后,其子女也就是孩子的姑姑和孩子的爸爸都有权继承,那么房子里又有姑姑的份额了,你想处分房屋也要征得姑姑的 同意。
  • 其中一半属于你个人财产,另一半按遗产进行分割,协商不成可诉讼分割遗产,可致电或持相关材料面谈具体解决方案。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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