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母亲已去世两年,留下一块属于母亲名下的集体用地。而我朋友已在该用地上投资兴建一座民房(未报建未有房产证),我朋友父亲已同意立下遗嘱将该地使用权给我朋友名下,但兄弟姐妹不同意。为防止将来其父亲去世后兄弟姐妹间产生纠纷,请问现时我朋友要用什么方法,将来取得用地的使用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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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朋友母亲名下的集体用地是在婚前取得的,则这集体用地是你朋友母亲个人财产,你朋友母亲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则这是遗产则由配偶、子女、你母亲的父母共同继承。如果是婚后取得的,则一半是你父亲的,另一半是遗产由配偶、子女、你母亲的父母共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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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去政府相关部门补办建房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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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名下的用地是否是夫妻共有 如果是共有 你朋友可以得到父亲的那一半 如果不是共有 你朋友母亲的所有继承人都有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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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该地取得的时间确定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可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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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