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六年前从一拆迁户手中买得一套安置房,并私下签订了合同,合同中有户主自己及其家人的名字(家人在安置房中均占有平方),但所有签名均是有户主一人代签,违约金设置为100000万。但今年其家人(即父母)将我和户主一并告上法庭,认定之前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要求退还安置房。那请问,这份合同是否真的无效?同时,如果无效,那怎样才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可以怎样索赔?毕竟,因为今年的房价比起2004年涨了很多,如果按原价将房屋退还,将比现在的市场价低十万元左右。且实事就是该户主想要要回房屋,借其父母的名义来告我。该案即将审理,希望尽快看到你的回复!!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