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小的木工加工厂,去年接到一些床由于在加工的时候把手给弄断了然后住院,随后那六十套床拖延了时间交货,合同上是这样写的。定货时间是2008年7月,上面要求在9月的时候先交40套余下的在10月前交。如果货物不到清买方有权拒收所有产品并退回预付的定金。就是在做这些床时手趾都锯断了,不过在十月份的时候已经把没刷油漆的床交了,期间有一些时间上拖延了,由于人手不够就没来得及做油漆,不过和买方都口头协商了。在今年的7月的时候完工,我们也真的完工了,期间交的医药费都没找他先要过,还有这次的油漆费都是自己出,开始他说我们做好了就立刻付还催我们,现在我们做好了他又反悔。那些床都被他用了一年了我们还修好了再做油漆的,他说我们晚了合同上的时间不想给清...那些床本来就好低的价钱手又弄到了。之前也和他协商过他什么都答应,到现在我们弄好了就这样。您好,我对法律不太了解,想麻烦您指教,合同上又没写晚期交货陪他损失和他口头上都协商过....我就想凭凭理,谢谢您指点一下!!!敬候您的回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