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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汽车客运公司的合同制司机(工作十年、合同签订七年),跑短途专线车。公司稽查制度规定不准私收一经查获将给予解聘。当天我在运送乘客过程中载了我们联营公司的一位站务工作人员(我没有收取钱财),被公司的稽查队查到,公司现在将我以违反稽查制度,做私收论处要将我开除。请问公司这样做法合理吗?“一位无助的劳动者”

其它综合
2011-03-04 20:08: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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