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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7年8月份进入某公司,签定合同一年(即2007年8月28日至2008年8月28日),续签合同时,拒签合同,并2008年10月份提交辞职书.但事情过了半年公司并未处理,我也就继续照常上班,而且也未续签合同.现在公司却突然要辞退我,请问我2008年10月份交的辞职书还有没有用,公司现在辞退我属于合法吗?不和法,我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吗?

合同纠纷
2009-02-17 15:23:5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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