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原来在新昌路有一间房子,通过动迁分房,老人用公积金买下后,我哥嫂又通过房产交易,在老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没有把老人的名字写入房产证,这样老人现在等于是没有自己的房子了,现在的房子在上海市普陀区双山路167弄11号1601室。
请问这种情况,老人能打官司要回自己的产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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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动迁协议约定的安置情况以及你哥嫂购房时的具体情况确定老人是否能主张房屋所有权,建议带齐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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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除非老人能够向法院提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房子的所有权属于自己,否则胜诉概率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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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追回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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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所述,老人完全有权,要还自己的住房。本律师有近二十年的诉讼经验和售后公房争议处理办法!详情可来电咨询,律师为你提供有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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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比较难,要看当时老人的房子卖出后这笔钱是怎么到了您哥嫂那里的。对方可能会主张这笔钱是老人赠与他们的,这就比较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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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