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去年九月份进的厂,在注塑部当的一名技术员,当时主管口头承诺是试用期过后是两千,试用期是一千八,到时间的时候没有加,问他说试用期三个月,到了时间还是没加,我就问他到底要什么时候才加,他又推说元月份,现在了还是没加,我去找他们理论,主管说他没说过,人事部说她没有当面跟我谈,主管现在说我可以辞工他们会批,这到底是什么意思?难道要用人的时候就承诺,到不要用人的时候就可以叫人辞工走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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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合同中试用期满,公司不足额支付试用期满的工资,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
2,你不要主动提出离职,事前最后与律师电话沟通后再确定如何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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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补发工资、补交社保,前提是你要提供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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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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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到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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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证据证明,这个真的不太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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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