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准备结婚时共同购房,双方各出了部份房款,但购房时除与地产商签订的,要求双方都下名字外的收据均签上了男方的名字,按揭款也是以男方的名义在交,现双方分手,男方以购买楼花的收据上签字都是他的名字为由,主张房产是他的,并在诉讼期内执意地对房屋进行大修并入住,问像这种情况法院是否一定会判房子归他,我拿钱,我有权不同意这种分配方式,要求法院拍卖吗?(产权证未办,法院刚判由他协助办理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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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证明是共同购买的,在分割方式上,可以竞价购买,或进行评估定价。
——中国厦门陈福猛律师,您身边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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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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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证据证明你是共有人,你可以要求对房屋进行拍卖或要求对方支付对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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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有证据证明你也实际出资的话,作为共有房产,你也有权争取房子的产权,具体的分割方式双方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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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不同意这种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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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