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您的咨询回答如下:
1、《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六条规定“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为:电池6个月,外接有线耳机3个月,充电器、移动终端卡、数据接口卡为1年。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你的手机是在2010年11月6日购买,在保修范围之内,1月16日送去维修,到现在2011年2月25日都未修好的情况下,您可以依《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十三条“送修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待原机修好后收回备用机”的规定,要求NOKIA为您提供备用机。
2、如果您的手机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未修好,您可以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要求销售者免费为您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