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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申请工伤的期限是多少?我有个亲属在一个企业就业多年,于2009年11月份在上班时受伤〈左手手臂主骨骨折断裂〉至今公司没有申请工伤,我们该怎么办?从受伤住院经两次手术治疗到出院公司没有派人去护理,是伤者家属护理的,公司是不是应该支付护理者的一切费用啊?像这样我们最终能得到那些赔偿??

劳动纠纷
2011-02-24 08:23:0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赔偿项目:住院伙食补助费、 医疗费、停工工资、护理费、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
  • 工伤认定应在工伤发生时一年内提出,从你提供的材料来看,已经过了申请时效。建议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
  • 劳动者一方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为发生工伤之日起一年内;公司不申请,劳动者一方可自行申请;公司应支付合理的护理费;工伤待遇主要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 可以委托律师索赔。如需要帮助,请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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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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