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10年3月10日进入上海某茶叶公司苏州的某分店,6月4日,我准备在公司买3斤800一斤的龙井,公司规定内部员工购买是可以打七折的,但是我们的巡导就是不肯给我打折,我们店长和上面经理报备,经理说巡导不同意就不可以。我觉得很不公平,就直接给公司最高领导人打了电话,我们老总说可以打折了。于是,我就买好了茶叶并付了钱。在我走了之后,我们巡导来到店里,背着我写了份辞退报告,并让我们店长签了字,让公司辞退我。说是我工作态度不好,店长强烈要求辞退我们的。(在我们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第2天就让店长直接跟我说我被辞退了,问他要辞退书,他就说是公司领导口头传达给他的)。我打电话问他辞退理由的时候,他又说是因为“越级报备”,我不清楚,我给老总打个电话申讨属于自己的权利也错了?并且,我们公司签合同的底薪是800,再加200的三金补贴,国定假日加班是每天50元.并且全年无休的。我想了解下,照这样,我可以要求公司给予哪些赔偿?并且到哪些部门去申述?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