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在居住的是公产房,此房屋承租人原来我祖父。现在已经过户到我父亲名下,祖父健在。这种过户应该叫赠予行为,而且立下手写的协议。协议注明,子女未尽赡养义务,要收回房产。而现在本人已经购买了该公产房的产权。本人想知道,如果在这种状况下,如果撤销赠予,这套房产的归属该是如何。谢谢各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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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产房不能作为私有财产进行处分;既然你已经购买产权,那么该房所有权属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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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若是你已经购买了产权,那么该房产是属于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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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产房原承租人只有使用权,使用权是不能赠与的,所以所谓的赠与协议是无效的;你父亲购买产权后,该房所有权归你父亲,原承租人是无法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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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产房的承租人享有的是承租权、居住权。但公产房是可以通过津房置换,换成可以由自己支配的现金。现您租父已履行了赠与行为,将房子过户到你父亲名下。无论父亲将房子再卖还是变私产,不影响赠与协义中的义务,我认为是需要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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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