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3年9月30日在**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投保了个人住院安心保险(99型一份。我投保的是一档,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是30元,手术医疗保险金是5000元。2010年1月29日至2月7日,我入住**保险公司定点医院广西区人民医院,施行“慢性鼻窦炎鼻窦根治术”,住院10天。医院开具的广西中区直驻邕单位医疗保险住院收费专用收据的医疗费用金额为10825.03元其中 医保统筹支付7136.50,公务员补助1811.43,现金支付1877.10。2010年2月24日,我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要求赔付手术医疗保险金是5000元。但**保险公司以“医保支付了的,**保险公司不再支付”为由,只赔付432.90元。现我想申请保险仲裁,请问广西的保险仲裁是哪个部门?地址在哪?如何申请?是否收费?如何收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