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有关房产证上名字的问题,我男友是北京人,我是天津人,他在09年在燕郊贷款买了一套房子,现在还没有拿到房产证,并且房子正在装修准备结婚用,请问是否可以在拿到房产证之前拿结婚证并且拿房产证的时候在房本上直接写两个人的名字,并且不用花过户费?还有在结婚前如果写婚前协议,说房子属于两个人,但是不在房本上添加名字,将来离婚的时候协议是否有效?谢谢。在婚姻期间,如果一方继承长辈的房子,另一个人是否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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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管局同意的话,可以加名字;
2、协议约定只要不违法就有效;
3、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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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在婚前婚后形成都有效;婚姻期间继承双方都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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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把名字写在房产证上最稳妥。在婚姻期间一方继承长辈的房子,另一个人一般有份,除非明确说明给予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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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