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买方的合同中的条款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的相关规定缴纳税费,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规缴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其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房价款20%的违约金。被委托人即买方母亲直接将未过户的房子转卖给第三方以赚取差价且躲避税费的行为是否导致了我与买方的交易不能继续进行呢?这是不是也算买方的责任呢?我可以要求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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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违约金,没有房主的配合,不可能转卖第三方,建议来电咨询,避免材料不全造成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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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买方在未经你同意的情形下,单方转移合同权利义务,则转让行为不生效。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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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的也是转让行为,买方如果已经完全履行了付款,房屋也已经交付,只不过是没有过户,你想主张你和买方的合同无效,确实在不现实。
但是过户也算交易的一部分,由与买方的行为导致交易不能完成,你可以主张违约金,但是,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现实中发生的问题,需要放在现实中解决,还是建议及时收集证据,维护自己的权利
如还有疑问,或是需要帮助,可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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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实际操作的问题是很难通过网上咨询来解决的。建议当面咨询律师或聘请律师全程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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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