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于2010年10月份工伤入院治疗,经过三个月的治疗身体基本康复,但是右手臂尺挠骨骨折现在还打着钢板,他们车间要他上班,否则就按休病假处理,请问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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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是不合理的。
第一、你老公这种情况已经构成工伤,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给你申报工伤,单位不申报的话,你方可以在一年内委托律师或者自己去劳动局申报。
第二、认定工伤之后可以申请伤残鉴定,你老公这种情况很可能构成十级伤残。
第三、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该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数额根据具体情况计算
第四、你老公工伤以后享有停工留薪期间,在该期间不用上班,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应该照常发放,方便的时候你可以电话联系我或者面谈,根据你的实际情况给你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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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情况最重要是尽快早班认定工伤,工伤认定下来做劳动能力鉴定,一切问题都解决了。我是工伤纠纷专业律师,随时可以来电话谈,帮你理清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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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医生开具休息的证明,将该证明交给公司,则你的对象就不用去上班的,如没做工伤认定,建议尽快办理工伤认定,待伤情稳定后还要做劳动能力鉴定,以后对你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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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