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目前就职于一家跨国集团公司,公司在上海,苏州和无锡分别设有3家独立子公司,本人就职于上海的子公司,职位是高级工艺工程师,劳动合同和工作地点均在上海公司。公司为降低成本半年前开始将上海的生产线转移至苏州河无锡,目前基本搬迁完毕。搬迁后导致上海办公室人员大幅度冗余,近期,苏州工厂的工艺人员离职,我们部门经理要求我去苏州公司常驻,期限不确定,我是否有权拒绝?如果拒绝,公司是否有权和我解除合同而不付补偿金?
我的理由有两条:
1. 苏州工厂原有4名工艺工程师,一年前开始陆续离职,但知道现在连一名都没有补充,导致在职的工程师工作量太大,目前离职的是最后一位工程师。公司让我到苏州分明是以出差为名补苏州苏州工厂的缺。
2. 上海工厂的生产基本处于关闭状态,公司如将我们裁员需要赔偿一大笔钱,公司让我们经常到苏州或无锡做支援,如果我们不去就可以以不服从工作安排和我们解除劳动合同,想如此逃避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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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需要看一下合同中对您的工作地点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明确约定了是上海,那么公司无权要求您去苏州工作。如果合同中对工作地点没有约定,或合同中有公司有权调整您的工作地点等内容的,那么您需要收集可以证明上海和苏州子公司是两个独立法人,以及公司派您去苏州实际上是为了补苏州子公司的岗位的证据。一般来说安排员工到外地工作是需要合理的理由的,不能随意调动,但多收集证据形成证据锁链,对增加胜算是很有帮助的。如您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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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拒绝,劳动合同的内容发生了变更。公司如果因此要和你解除合同是要支付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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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