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北京郊区,家里有一处老房子,我是爸妈的女儿,我还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弟弟,我结婚后一直没有买房子,父母说让我把老房子翻盖了,但是名字先不写慢我的,签一份协义,只要我给他们养老百年后房子就归我所有。请问这样可以吗?法律上这份协义生效吗?还有如果以后牵扯到拆迁的话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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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情况是一种遗赠扶养协议,在双方签字后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在父母百年之前,该址拆迁,则拆迁利益是原协议所涉房产的一种转化,还是应该由老人处置。你不能直接享有。
如果你担心以后有财产纠纷,可以来电详询,不做遗赠扶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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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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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的。可以委托律师起草以免以后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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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是可以的,建议找律师帮助你起草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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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如果在父母百年之前,该房产拆迁,那么由父母处置拆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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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