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父母自2003年在苏州一家私人工厂工作至今,工资在职人员100人以上,在职期间公司没有缴纳任何的社会保险,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每周上六天班,工作至少48小时,没有任何的加班工资,由于年龄大了,都是五六十年代的人了,法律意识淡薄。我现在准备拿起法律来维护两个老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请问下,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这么多年的合法赔偿吗?胜算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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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起至今,你父母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每月双倍工资、支付加班费及补交社保。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希望可以帮到你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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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诉情况,
你父母与公司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11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社保部分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给予相应的补偿,至于加班费是否可以得到支持要看时候有加班事实的证据了。
如果你所掌握的证据比较充足的话,胜算的可能还是比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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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