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8年5月入北京某公司济南办事处,月工资4000,现金方式发放。09年未签合同。09年11月30日,老总口头辞退,因争议求助仲裁。 09年12月向历城仲裁申请,10年1月19日开庭,我要求2倍工资和2个月的补偿金,及11月工资。公司拿出一份假合同和假工资单(为逃个税的假工资单),我要求鉴定合同, 3月16日去鉴定所鉴定,我支付了鉴定费1000元。鉴定结果:合同为伪造。31日,仲裁做出裁决书,因现金工资,无证据,故按2000的假工资单做出裁定:公司支付我09年2-11月另倍工资20000元,2个月补偿4000元,11月工资2000元,另外要求公司补缴所欠保险。但未提鉴定费。
我于4月1日领取的裁决书,并且于次日给仲裁打电话知对方也在1日领了。但我在25日收到历下法院传票,对方20日在历下法院起诉了,理由是裁决书中办事处不是法律实体,要求撤销裁决。后发现对方领裁决书上显示的时间是4月7日,我怀疑7是1改的,于是去仲裁查公司领取时间,当时的法官以已经存档封存为由拒绝。
1、鉴定费我能要回吗?
2、如何证明我真实工资?
3、我能在查询对方领裁决书的时间吗?
4、办事处是法律实体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