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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关于要求医药费报销的事情申请过仲裁。按法律规定是应该由用人单位报销的。可是此事超过一年了,仲裁不予受理。
我起诉到法院。法院受理的那个人说,只能把对方负责人叫来协商一下,他硬不给也没办法,因为仲裁时效和起诉的时效是一样的。
真的是这样的吗?怎么我的合法权利就不能得到保障?“仲裁不受理上诉至法院,法院必须受理”这不是一句空话吗?

其它综合
2011-02-12 11:55: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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