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我因工作原因从5米左右高处摔下,导致右髋骨部位骨折,经治疗后用钢板固定,并于2011年1月做了伤残鉴定,由于受伤以及恢复后的情况,我已经无法再胜任原来的工作要求,故此本人在2010年11月左右就和公司协商关于本人换岗问题,并在2010年11月、2011年1月面试了新工作,但是公司认为并不适合,目前公司要求我在年后继续上班,但是本人已经无法胜任原工作,公司也认同,但是又没有安排新的工作给我,请问:我应该继续在家恢复、养伤,还是听公司的,去公司办公室上班?如果不上班的话,按照目前的情况,我还可以休养多久并享受停工留薪?
注:
1.原工作需要经常从事重体力劳动,现身体情况完全无法胜任
2.按照公司的说法,我去办公室上班,但是根本无事可做,完全是由于公司目前无法安排合适的工作给我,而不是我不愿意工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