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时,不慎受伤。通过劳动能力鉴定评残9级,没有养老保险。如何赔偿?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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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加班费、补缴社会保险。
建议立即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建议及时维权,注意诉讼时效。
建议委托律师办理,详情请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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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所在的企业没有缴纳工伤保险,九级工伤的话,大约赔偿在8万元左右(不知你的具体工资数)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工伤补助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前提是要与所在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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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的有关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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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伤残鉴定结论出来以后,一般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申请工伤待遇需要的材料如下
1、工伤认定受理书。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伤残鉴定意见书。
4、诊断证明书。
5、医疗发票及清单。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7、申请人银行存折或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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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规定,具体在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其内容如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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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若离职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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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需根据你的工资情况以及受伤情况而认定,如需帮助,可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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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