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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是05年进的公司,一直有签正式的劳动合同,但09年年底公司要求我换岗位,是销售岗位,底薪比原来我的工资低很多,当时我不愿意签该合同,于是拖到3月份公司给我一份只有半年期限的延续之前的合同。(到10年6月底)现在又到了7月初了,公司又拿出销售员底薪的合同给我签,我不愿意。目前公司也无任何意向支付继续以前的工资待遇,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保障自已的合法权益?我希望公司能赔偿我而离开这个公司。这种情况,在合法的情况下该如何赔偿?我该如何和公司谈洽OK?(合同到期了,公司不再签合同而拖着我,我不想这样子下去耽搁我的发展,要怎样才能主动拿到赔偿离开呢?)谢谢您的帮忙

刑事案件
2011-01-31 23: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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