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那么请问,如果超过1年还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是不是还要支付二倍工资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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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以上条文理解双倍工资最高支付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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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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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原来上班的一年也应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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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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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原来上班的一年也应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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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和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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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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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年还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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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