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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广州一家驻济南办事处工作,负责工资在济南供货的几家超市的联络和管理工作,辞职时公司未结算工资,说是要到月底盘点店内货物是否丢失,如果丢失需要扣我的工资来进行赔偿。我是在5月8日离职的,办理离职手续后公司没有派人去超市盘点,后来到了5月底才去盘点,后来说店内少了7700多元的货,要用我的工资去赔偿,请问这样合理吗?应该怎么去索要我的工资?

其它综合
2011-01-31 12:3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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