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了一个店面,因为与房东是亲戚关系,一直没有签定合同,一年前,店面装修了三万,现在房东说我租期过了一个月了,租金还没支付,要收回房子,并租给别人,我提出了装修补偿,房东说没有合同,不提供补偿,经过交涉,房东同意补偿,并且与我签字了装修补偿协议,补偿的金额以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为准,请问这份协议有效不?
协议的内容是:
1。租金已经全部支付完毕,我自愿放弃优先承租权
2。房东补偿我装修损失,以他们邀请的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为准
现在评估报告出来了,他们却拒付了,理由是当初没有租房合同,所以添附物归他们所有,请问我这份租期过后签定的协议,能否要求他们履行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