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事情是这样的,我父亲是一个理发匠。在1954年国家对手工业改造时期,和其他理发匠一起响应政府号召组织参加了理发合作社。(和他一起有十五个人)他们是最早的组织者。理发店的建设与发展国家和政府没有提供资金,全部资金是由在职人员从生产劳动所得的公积金、公益金中出。据说,最早的店面是由最开始的十五个人筹资购买的。
后来,这个理发社改名为美容美发店(单位性质是集体所有制),到去年已不再经营了。现在的法人把店面全部出租出气,并有将店产全部卖了的趋势。而我的父亲在1994年过世,请问,我能否参与分享店面的租金或店面卖出所得的钱。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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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带材料面谈,详情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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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集体财产的,个人无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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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