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1年1月10日购买南城都汇的期房,当天交了3成的首付,并签署购房合同,之后去办理贷款时,银行以我信用不符合要求为由,拒绝办理按揭贷款。
于是找开发商协商退房,开发商要求赔偿其总房价的2成约14万4千。。。
请问我这种情况,可以走法律途径来挽回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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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首先应查清银行所称的你信用有问题是否属实,如不属实,则开发商无权要求你承担违约金.如属实,则你可与开发商协商赔偿事宜,就算你违约,开发商的要求也是不合理的.如与开发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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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有相应的司法解释。应该退款。开发商的要求明显无法律依据,就是合同约定了此种违约责任,也明显过高。且显然是在补充协议中的约定。有相当的角度挽回损失。本律师专业方向为房产、物业。可及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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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判断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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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退房。不用担心。若仍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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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拒绝开发商的不合理要求,挽回损失。建议尽快委托律师帮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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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