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我在成都入职,这些年被公司先后调派到东莞、广州、深圳的分公司(现在在深圳)、每到一处分公司有重新签合同、社保一直在成都、
现在我准备以公司没有按实际工资为我缴纳社会保险(有部分工资条)、这些年加班没有加班费(有部分证据)、2007年以前没有买住房公积金、2002年1月-2002年4月没有购买社会保险、以及其它原因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每个分公司都存在上面的情况)要求赔偿
问题是
1、劳动管辖地该在什么地方?
2、要求公司按实际工资补缴社保、补发加班费的仲裁时效过了没有?
3、被告是谁?
3、仲裁结果预估?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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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在工作地申请劳动仲裁。
2.加班费没有过时效。
3.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
4.全面了解案情和相关证据后,才能为您评估。
若有疑问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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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2、没过。3、把总公司和你工作过的分公司都列为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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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在深圳仲裁。
2,可以要求公司按实际工资补缴社保,补发加班费,一般2年内的会得到支持。
3。被告是你合同中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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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法律支持最近2年的加班费和社保。可在深圳申请劳动仲裁,将总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列为共同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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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你如申请劳动仲裁可在深圳申请,第二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如你在职提出则不受这一规定的影响,第三被申请人为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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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